漫畫/楊信
  導讀:據美國媒體報道,5月2日,紐約警方突擊檢查愛烈治街附近多家商鋪,拘捕了多名販賣仿冒品的華裔商販。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的紐約華人僑領和律師表示,華埠售假吸引不少游客和當地人“慕名而來”,並屢禁不止,“打假”需要從源頭解決問題。
  事件
  華商被戴上手銬帶走
  根據美國媒體的描述,5月2日下午1點左右,幾名便衣警察走進位於愛烈治街113號的雜貨店,在店內檢查一圈之後警員發現兩個設計近似名牌產品的水杯隔熱套,隨後店主陳先生便被警員戴上手銬逮捕了。
  整個執法過程中,陳先生曾試圖為自己申辯,但因為英文不夠流利,幾次被打斷。執法警員則不停說讓他上庭後和法官說,並說之後警方會不定期來這裡抽查。
  據周圍商家反映,警方前一天也在這個街區附近檢查,陳先生店鋪斜對面的另一家雜貨店昨天傍晚也遭遇了警方的檢查。
  陳先生告訴記者,店里賣的東西很雜,他根本搞不清哪些商品可能涉及仿冒,所以每次都留下進貨單和去消費局報備的證明,但沒想到還是出了問題。
  許多商家告訴記者,由於進貨渠道多,信息不完全,商家很難得知自己販售的貨品是否涉及註冊商標,而像I Love NY的商標曾經可以自由販售,但2011年成為註冊商標後,已經有不少華埠商家因販賣印有該商標的商品而被罰錢或拘捕。
  另據報道,兩年前,不少華埠商家因販賣“憤怒的小鳥”註冊商標的玩偶而被拘捕罰款,引起商家聯合抗議,而打假執法人員也曾到社區與商家溝通。商家也可以在對警方執法存在質疑時,要求警察出示身份證明,並記下警號、姓名,其後到警局投訴,或撥打有多種語言的投訴電話。
  連線
  華埠因仿冒品成“景點”
  紐約華人僑領朱立創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售賣仿冒品在華埠是非常常見的現象,其中大部分為華人商販,不過其中也不乏其他族裔的商販。“很多游客和美國當地人都慕名而來,”朱立創說,“每走五步就可能有人向你兜售,已經成為旅游觀光點。”
  紐約警察對賣仿冒品的小商販的查處比較嚴格。去年8月,紐約市長辦公室特別執法小組對華埠堅尼路數家商店進行的假貨掃蕩讓華埠的小商家們人人自危。那一次大規模的打假活動中共有3名華裔嫌犯被抓。
  朱立創說,華埠中的仿冒品種類繁多,最多的是名牌包和手錶,而紐約警察的打假也是時不時上演。
  揭秘
  紐約警察“釣魚”查商販
  紐約知名華人律師黃曉夫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紐約警方一般不存在錯抓商販的情況,因為他們會通過“卧底”行為和帶專家到現場的方式確認商販的違法行為。所謂“卧底”指的是,警察會喬裝成想要買仿冒品的消費者,然後通過偷偷錄音的方式記錄下商販銷售仿冒品的過程。
  2013年8月,《僑報》網站上刊文稱,堅尼路上的許多商家表示華埠是打擊假貨的重點對象,平時就有不少的便衣,還像拍電影一樣在屋頂高空瞭望。長此以往,很多商家擔心“過多的關註遲早會為自己的店面惹來麻煩”。
  15日的突襲掃蕩假貨行動由五分局局長杜寧親自指揮,警方迅速在位於堅尼路270號的店面出現,將左右的店面分別封鎖。數小時後,警方逮捕了涉及進貨、出售假貨的3名華人疑犯。
  堅尼路270號被查封的商店外表看起來就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華埠禮品店,貨架上大多擺放的是圍巾、絲巾和紀念T恤之類的物品,但是當天警方在店面後方的儲物室中搜出了各式各樣的名牌包。
  據堅尼路上賣廉價墨鏡的傑基說,一直以來華埠都是重點檢查對象,便衣三天兩頭就來翻箱倒櫃地看有沒有假貨,有一些便衣警察甚至登上了堅尼路的大樓樓頂,用望遠鏡來監視大街上有沒有兜售假貨的行徑。
  案例
  華商稱不知商標被註冊
  帶有“I Love NY(我愛紐約)”字樣的T恤衫可謂是紐約的特色商品。2011年,華埠小印刷店的老闆羅先生因向便衣警察出售帶有“I Love NY”字樣的T恤,被警方逮捕,並被控侵犯商標權。
  聯成公所顧問趙文笙表示,“I Love NY”的商標,不但是紐約推廣旅游的標語,歷年來也為州府帶來可觀的收益。在華埠街頭,也有各式各樣印有“I Love NY”圖樣的產品,受到許多游客喜愛。但是,在紐約,這個商標是受保護的,要有專門的許可售賣執照,如果擅自印刷出售就是犯法。
  銷售“I Love NY”產品多年的華埠商家藍太太表示,之前從未有因賣“I Love NY”產品被查,直到2010年11月,警方在華埠大規模突檢,沒收“I Love NY”產品,逮捕商家時,大家還不知道到底哪兒出了錯。一直到2011年,市政府才規定“I Love NY”產品的每個產品上都要有紐約州經濟發展部認可的雷射商標和“R”字註冊標記才可以對外售賣。她希望相關部門對法律法規多加宣傳,避免商家因無知觸法。
  分析
  銷售仿冒品為何屢禁不止?
  在紐約知名華人律師黃曉夫看來,暴利或許是讓不法商販“明知故犯”的原因。仿冒產品有其市場,虛榮心作祟的人會願意購買。1萬多元的勞力士手錶很可能1000多元買到,而賣家買進的價可能只有幾百元。
  此外,如果不是被聯邦警察查獲,而只是被紐約警察逮捕,那麼對於商販來說懲罰並不嚴重。“除非大批發商,街頭小販一般就拘留一星期,根據商品的金額繳一些罰金。”朱立創說,“不過,留下案底總是不好的,況且如果是累犯的話,將越判越重。”
  黃曉夫說,由於警力的限制,警察不可能每時每刻盯住商販,所以,這也是商販屢禁不止的原因。打假還應在源頭上著手。
  然而,《僑報》文章援引華人商販傑基的話說,“我自己認為現在唐人街的生意不好,很多華人來這裡謀生,需要生存才出來賣假包,冒著被關起來的危險也是因為確實唐人街輝煌不再。”
  傑基認為,想要真正意義上杜絕這種情況發生,其實需要政府給小商家更多的支持,現在這樣也是治標不治本,“人要生存,現在這樣治標不治本,政府應多扶持華人社區,改變華人的經濟狀況,相信沒有人願意去做違法的事情。”
  本版文/本報記者岳菲菲  (原標題:紐約多名華商售假被捕引關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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